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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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5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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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相关规定,对拟进入面试的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检察院系统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提交材料时间
集中资格复审时间为:2023年3月26日下午至2023年3月27日上午
注意事项:为避免等待时间过长,请按照报考职位审核时间安排到达指定地点,具体如下:
二、资格复审地点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辅楼1楼大厅(宁夏银川市北京东路41号,大地世纪小区旁)
三、资格复审提交的材料
(一)国籍、年龄证明材料
有效身份证。
(二)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用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提供主修专业的毕业证、学位证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留学归国人员以境外学历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职业资格证书材料
检察官助理、侦查辅助人员职位的报考者,须提供职位要求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四)加分材料
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报考者,须提供加分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少数民族考生除提供本人户口簿外,还须提供父母一方能够佐证其少数民族身份的户口簿。复印户口簿时,须复印户主首页和考生个人信息页。
(五)其他材料
1.所有资格复审考生提供由本人签字捺印的《承诺书》(见附件1)
2.2023年应届毕业生除以上材料外,还需要提交学校或学院出具如期毕业证明(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各1份。
四、注意事项
(一)报考者应保持报名时所留的联系电话畅通,收到招录机关的通知信息后及时回复。因联系电话不畅通、不按时提交材料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个人承担。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报考者,应及时向招录机关递交书面放弃声明(见附件2)。凡未在规定时间向招录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拟进入面试的报考者,须按照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及公告中明确的资格复审内容准备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因证件(证明)不齐全或者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凡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各招录机关及时通知报考者。报考者如有异议,可在资格复审期间向招录机关提出书面申诉。
(三)提交资格复审材料当天请佩戴口罩。
(四)一般情况下,考生应本人亲自到场进行资格复审,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提交、领取资格复审材料。委托代理人应出具考生本人手写并签字捺印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集中复审结束后报考者可领取资格复审材料原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请考生通过微信扫描以下二维码,相关事宜将在微信群进行通知。
联系电话:0951-5926232
传 真:0951-5926090
附件:1.承诺书
2.放弃声明样本
3.授权委托书样本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政 治 部
2023年3月24日